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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8:04:06  浏览:87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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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交通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广东省交通厅2008年10月20日以粤交运〔2008〕977号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省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关于同意开展IC卡道路运输证及IC卡从业资格证试点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07〕353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包括IC卡道路运输证(样式见附件1)、IC卡从业资格证(样式见附件2)和进出广东外省籍营运班车进站记录卡(简称进站记录卡,样式见附件3)三种。

  一、部门职责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软硬件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并设立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洗卡中心(下称洗卡中心),开展空白卡片的入库、初始化和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交通厅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危险物品运输、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及交通安全监管等方面开展多部门的协同应用。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应用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加强自身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空白卡片及设备管理

  (一)洗卡中心根据省交通厅制定的空白卡片入库计划,对供货商提供的空白卡片进行清点初验后入库,每月通过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省运政信息系统)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提交入库清单。

  (二)洗卡中心根据省交通厅制定的洗卡计划组织洗卡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密钥管理要求在入库的空白卡片中灌装省级应用密钥,完成空白卡片的初始化。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制定辖区内的空白卡片领用计划,报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核。洗卡中心按照经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后的发放计划,发放初始化后的空白卡片。

  (四)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应当妥善保管在发证过程中产生的废卡,每半年统一造册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申请核销并交回废卡,由洗卡中心按照规定的要求销毁。

  (五)省交通厅统一配置维护各地发卡所需的硬件设备。各地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硬件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登记造册,并每半年更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一次以备维护检查。

  三、IC卡道路运输证

  (一)发证机关在受理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的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数码和纸质照片(格式要求见附件4)、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加盖车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其资料输入省运政信息系统,打印《广东省运政系统业务申办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5)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应当同时发放纸质道路运输证。

  发证机关为变更车属单位的申请人发放新的IC卡道路运输证的同时,应当收回旧的IC卡和纸质道路运输证。

  IC卡或者纸质道路运输证遗失的,经营者均须在地级以上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登报声明原件申请补办。

  (二)由于污损、政策变动等原因重新打印IC卡道路运输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回旧证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发放与原证号码相同的IC卡道路运输证。

  (三)车辆注销报废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IC卡和纸质道路运输证,并向经营者出具回执。

  (四)现阶段在广东省范围内以使用IC卡道路运输证为主,省内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只需检查IC卡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在省外应当同时携带IC卡和纸质道路运输证。

  广东省将逐步取消纸质道路运输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IC卡从业资格证

  (一)发证机关在受理IC卡从业资格证申请时,应当审验以下材料:

  1.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申办材料;

  2.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详见附件6)。

  对审验合格并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发放IC卡从业资格证。

  (二)IC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或者污损需换发的,由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详见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附件6),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旧证。原发证机关需在受理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内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IC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手续。

  新服务单位超出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原发证机关核准申请后,发放同意转籍通知书并将其申请通过省运政信息系统发往申请人新服务单位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并封存纸质档案交申请人,申请人凭同意转籍通知书和已封存的纸质档案到新服务单位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办理IC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手续。

  (四)IC卡从业资格证遗失的,持有人须在地级以上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五)IC卡从业资格证注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旧证,并向持有人出具回执。

  五、进站记录卡及进站管理系统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通过IC卡道路运输证和省运政信息系统进站管理系统(下称进站管理系统)实现班车进站及安全监管,在外省籍车辆未使用IC卡道路运输证前,由广东省临时为其发放进站记录卡记录进站数据,进站数据将作为企业考核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二)在广东省客运站场经营的外省籍营运班车经营者在首次入站或者入站后变更车辆经营的,应当向广东省的始发站场提交符合要求的以下车辆资料,申领进站记录卡:

  1.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标准见附件4);

  2.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客运标志牌复印件;

  4.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车属单位公章。

  站场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省运政信息系统专用客户端中录入数据,并提交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在收到审核通过的提示后,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进站记录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给辖区内通过审核的外省籍营运班车核发进站记录卡。

  (三)进站记录卡遗失的,经营者应当在地级以上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填写进站记录卡遗失补发申请表(见附件7),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原发证机关受理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四)进站记录卡污损需换发的,由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交回旧卡,补办新卡。

  (五)经两省同意变更广东始发站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回原进站记录卡,到新的始发站重新申领进站记录卡。

  (六)站场经营者应当使用进站管理系统,在所有进站经营客运车辆进出站时,将班次号、进站人数、本站上客人数、安检信息等数据写入其IC卡道路运输证或者进站记录卡。

  (七)三级以上客运站和有条件的其他站场应当保持和省运政信息系统的实时连接,自动报送进站数据。其余客运站场应当每天向省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进站数据。

  (八)客运站场不依时报送班车进站数据超过三次的,省交通厅将定期通报批评。

  注:附件(1.IC卡道路运输证规格样式;2.IC卡从业资格证规格样式;3.进出广东外省籍营运班车进站记录卡样式;4.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车辆数码照片标准;5.广东省运政系统业务申办信息确认表;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人员数码照片标准;7.进站记录卡遗失补发申请表)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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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借鉴上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关键岗位技术工人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等有关做法,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有关实务问题

郭旺生


  一、需解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定性。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内容。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影响。

  二、有关资料
资料一:
法官指出,拼车出行对于司机和搭乘人而言,面临的最大风险即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对此,对于搭乘人的人身损害,只要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也无论是否签订了免责条款,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等非法行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搭乘人则将面临着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
来源:
http://www.contracts.com.cn/news/page/18_2096_6307.htm
资料二:
中国法院网讯 张某乘坐网友颜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死亡后,张某的父母将颜某及车辆的单位某音乐创作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张某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的基础上,终审判决音乐创作公司赔偿张、杨夫妇24.5万余元死亡赔偿金、300余元交通费。
2006年1月4日1时55分,音乐创作公司职工颜某驾驶内乘张某等5人的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东三环主路国贸桥东北匝道处时,小客车左侧撞匝道北侧护栏桥后,冲出护栏坠入桥下,造成颜某及乘车人员全部死亡。当月27日,交通支队认定,事故发生时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7.2mg/100ml,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0.9mg/100ml,小客车瞬间时速高于81公里;颜某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
同年3月,张某的父母起诉至一审法院称,颜某醉酒后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音乐创作公司作为颜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音乐创作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生活费共计64.4万余元。
音乐创作公司辨称,事故发生于公司下班时间,颜某在事发时未执行公司职务,且张及其他同乘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颜某完全是在私人时间内和网友聚会后因醉酒驾车而发生事故。因此,应由颜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张某作为乘车人,明知颜某饮酒仍然乘坐,也有部分过错。不同意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音乐创作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颜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音乐创作公司作为颜某的雇主及肇事车辆的所有者,疏于对员工及车辆管理,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该公司的行为与颜某的违章行为结合发生了人身伤亡的事故后果,二个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音乐创作公司应对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张某在明知颜某醉酒的情况下仍乘坐肇事车辆,其个人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的赔偿范围、数额及比例均无不当,应予维持。音乐创作公司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http://www.xiuzhou.gov.cn/subsite/sfjzz/displaynews.jsp?docId=20061009140644_150
  三、问题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992年12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然不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并不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做出评价,其性质仅仅是一份证据,证明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该认定书最终应由法院来审查以确认是否采纳。交警队作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伤残评定书均属证据的一种,在理论上,法院在采信该证据前就应审查核实,进行质证、认证。在审查核实中要对整个事故的发生进行分析论证,查明案件事实,不但要看责任认定书,还要看现场勘查图,有的甚至要到现场实地查看,不能直接认定、引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书、也不能仅凭该书认定案件事实。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官和当事人都把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责任等同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不会自己去取证,当然也难以取证,而是依赖交警、保险公司,于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便成了法院认定事实的唯一证据了。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事故认定确有不妥之处时应如何处理?一方面,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法官不是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仅凭案卷书面材料很难推翻原责任认定。所以法官面对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会采信事故责任认定书以避免说理不充分。
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侵权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不能将交警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对交警的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材料。既然是证据就有可能被推翻,如果能证明受害人对造成事故或者扩大事故有过失,那么法院应当适用上述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规定。(参考资料一、资料二)

郭旺生律师联系方式: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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