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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03:21:38  浏览:98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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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铁道部


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铁道部


新建铁路流动津贴办法是1956年随着工资改革公布实行的。几年来,随着情况的变化,各局都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补充。但工程部门职工调动频繁,由于津贴办法不统一,往往造成互相影响,不利于生产与管理。为此劳动工资局于今年5月间与各局研究,本着在现有的基础上、
津贴水平不提高、改革计算办法、鼓励职工积极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精神,曾提出一个“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草案)”发下征求意见,根据各局意见又作了修改,现予公布实行,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重新修订的办法将津贴标准由十一种简化为六种,这对人员调动是有利的,但部分地区较现行标准将略有增减。因此,必须积极作好工作,并对正在这些地区施工中的单位可暂不执行新办法,待转移工地后再公布实行。
2.新办法实行后,原来部分及各局自定的有关流动施工津贴办法应即废止。各级财务部门应监督贯彻执行。
3.实行新津贴办法的情况和问题,希随时告诉我们。并要求各级劳动工资部门今后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问题和意见报劳动工资局。
4.对于应发给流动施工津贴的单位,必须由劳动工资处(科)会同财务部门认真审查,并将应发单位名称、特点及人数列表报劳动工资局备查。

附: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注:*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局。


一、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建铁路基层流动施工单位的职工长年随工程在外流动施工期间,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生活费用较大的需要,所给予的一种补贴。
二、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基层流动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实习生、练习生、学徒工)。
三、津贴标准:(略)
四、津贴发给范围:
1.对直接从事流动施工工作的工程段(原工区)或分队职工,按第一类津贴标准发给。
2.对随工程流动的直接领导施工的工程处或工程段、队(相当工程处)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职工,按第二类津贴标准发给。
3.新建铁路在临时管理期间,由于生活条件尚未改变,对临时管理的职工,可按第二类津贴标准发给,正式交付营业之次月起应停止发给。
4.随工程流动的各级机构,在转移工地时暂留守在原工作地的职工,原享受的流动施工津贴一律按第二类津贴标准发给。对留守在固定基地的职工不发给此项津贴。
5.对属于较长期固定性的单位,如工程局机关及直属医院、学校、印刷厂(所)、临时管理处(科)以及机械经租站、机械修配厂、制木厂、材料厂等单位的职工,一律不发给流动施工津贴。
但上述单位职工赴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或出差时,在现场工作或出差期间应分别支给流动施工津贴或出差津贴(对机械经租站、机械修配厂的工人随机械出租在现场工作期间发给流动施工津贴)。
五、津贴发给办法
1.此项津贴自职工到工地或工作地之次日起到离开工地或工作地之前日止,按实际工作日数发给。转移工地的行程期间按出差办理,不再支给此项津贴。
2.职工因工负伤在原基层施工单位治疗休养期间,原享有的流动施工津贴可按同班(组)其它职工正常工作日数发给。离开原工作地到外地治疗休养的,应停发津贴。
3.在工地进行经验交流时,津贴可按应享受的日数发给。
4.前述1、2、3项以外的情况(如整日为:停工、请各种有薪假、无薪假以及入学等),一律不发此项津贴。
5.享有流动施工津贴的职工,到实行流动施工津贴单位助勤时,按其担任的工作,按照助勤单位的标准发给流动施工津贴,不再发给助勤津贴。如到无流动施工津贴单位助勤时,发给助勤津贴,不再发给流动施工津贴。
六、凡是由流动施工单位调到其他不实行此项津贴的单位工作时,应从调离之时起停发此项津贴,新单位一律不得予以保留或作其他处理。
七、凡是按工资或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待遇,不得包括此项津贴。
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统一由铁道部修改公布之;解释权授予劳动工资局。各局补充细则,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必须事前报部批准后实行。



196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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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
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

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探索以绿色生态为保障的科学发展新模式,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努力打造“生态云浮、宜居之城”。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现制定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为目标,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坚持环境规划优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09-2018年):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富裕安康,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在良好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近期目标(2009-2011年):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证,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建成稳定安全的生态屏障。
中期目标(2011-2013年):城乡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全面、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循环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环境管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环境生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远期目标(2013-2018年):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美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态城市。
各时期主要指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期、中期和远期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95%、98%、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为85%、90%、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50%、65%和70%;COD和SO2排放总量达到省规定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38%和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超过12、13、14平方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为50%、60%和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70%和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100%。(详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绿色发展规划。
在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战略规划框架内,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绿色生态建设规划,根据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生态分级控制,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落实环保规划确定的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严格控制区1205.8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发建设、重建和恢复已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确保不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损害;实施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耕地,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以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来落实生态分级控制,确保生态安全。
(二)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发展绿色经济的核心就是以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产品生产和生活消费,建设节约型经济、节约型社会。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生态转型,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高物耗、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选择地承接珠三角污染少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大力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发展节能、节水、节材型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强化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是示范带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循环经济示范点(区)建设工作,发挥云安县循环经济示范县示范作用,大力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经验。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严格环保准入,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建设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
一是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1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控制在2.2万吨以内。
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火电、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废气排放。新、改、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烟气脱硫设施;深化治理水泥行业污染,关停593万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到2011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以内,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和石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储存、运输、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到2011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100%。
(四)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绿色生态。
建设绿色生态要遵循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以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构建自然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系统。大力建设良好、安全、和谐的森林生态系统,着力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资源,努力构筑安全、舒适、效能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一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将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城区绿岛、城边绿带、城郊森林,使城市生态建设由单一绿化型向生态绿化型转变,建成以林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绿地)生态系统。到2011年,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
二是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第一,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各类生态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11年市级生态示范村比例达到4000条以上,省级生态示范村、镇数量不断增加。第二,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及大中型沼气池的建设工作,推广农业清洁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要制定全市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发展规划,提高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率。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切实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核心区建设,突出抓好江河流域和中小型水库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确保现有202万亩生态公益林的安全。抓好封山育林工作,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步伐。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路绿化,提高绿色通道、生态功能等级。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强对水土流失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的保护,全面保护原生森林生态系统。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和重点分布区的保护,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持生物多样性。强化外来物种生态监测,完善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和应急机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到2011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林业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到2015年争取建成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主要措施
(一)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云浮市推进绿色生态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相关工程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另文下发)。
市推进绿色生态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生态示范村镇、环境优美村镇、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污染减排工程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优化产业结构;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清洁能源及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村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综合整治矿区生态地质环境,督促和指导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环境保护,推动保护性耕作和生态农业发展;组织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沼气工程等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植被的保护,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蓄积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防洪排涝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村创建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建设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生态建设工程。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环保工作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一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工作,对没有完成工程任务的县(市)、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应对并妥善解决绿色生态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指标细化、量化、层层落实。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及项目的进展情况。
3.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一是继续加大各级财政环保投入。要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各级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力度,确保环保投入的增速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速。二是改善环保投入结构。要以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和区域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国家对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的要求,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三是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鼓励环保企业建设和运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以节约单个企业的治污成本和提高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积极采取更加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扩大市场准入范围,筹措建设资金和引进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直接投资于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环境工程等。充分利用银行、债券和贷款等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社会资金,解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巨大资金投入问题,同时加强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三是完善公众环境监督和参与机制。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
(二)工程措施。
为实现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近期计划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五大重点工程(详见附件2),总投资48924万元,包括污染减排工程7项,总投资13246万元;环境综合整治工程5项,总投资12447万元;生态建设工程8项,总投资14800万元;生态示范工程2项,总投资8031万元;在线监控建设工程1项,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企业自筹及社会投入。

附件:1.各时期主要环境目标一览表
2.云浮市推进绿色生态工程近期建设项目表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工程 方案 通知
附件1
各时期主要环境目标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11年 2013年 2018年



量 1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天数比例 % ≥90 ≥90 ≥90
2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3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6 ≤56 ≤56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70 ≤70 ≤68



制 6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100 100 100
7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90 ≥90 ≥95
8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95 ≥98 100
9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5 ≥90 ≥95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0 ≥65 ≥70
11 SO2排放总量 吨 省控指标以内 省控指标以内 省控指标
以内
12 COD排放总量 吨 省控指标以内 省控指标以内 省控指标
以内
13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 % 100 100 100



境 14 森林覆盖率 % ≥65 ≥65 ≥65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38 ≥40
16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13 ≥14



设 17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50 ≥60 ≥70
1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 ≥70 ≥80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5 ≥95 100
20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100 100 100



理 21 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达标率 % ≥80 ≥90 100
22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 % 完成省控部分 完成市控部分 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

附件2
云浮市推进绿色生态工程近期建设项目表

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建设
年限 投资
(万元) 牵头单位

一、治污减排工程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 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建设规模30000吨/日 2009 3639 市城市管理局
2 罗定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20000吨/日 2010 2400 罗定市政府
3 罗定市罗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2000吨/日 2010 800 罗定市政府
4 罗定市泗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2000吨/日 2010 600 罗定市政府
5 云城区都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10000吨/日 2010 1400 产业园管委会
重点治理工程 6 云浮硫铁矿废水治理工程 开展山前废水酸性水处理设施改造,2009年动工。 2011 3407 云浮硫铁矿
7 罗定市祥鹏淀粉有限公司 淀粉废水治理工程 2009 1000 罗定市环保局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区域污染整治 8 罗定市金银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金银河水库上游保护工程、分界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引太工程、引镜工程堤基改造、上游水源涵养林生态建设保护。 2013 6000 罗定市政府
9 罗定市罗平镇沙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污水处理池、垃圾池,铺设排污渠,河道整治等。 2009 250 罗定市政府
10 云浮市高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高峰河河道清淤疏浚及两岸护岸工程,沿高峰河建设封闭的排污渠,将污水截流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善两岸的绿化和美化工程 2013 800 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
11 云浮市区石材废渣综合利用工程 设计规模为年处理石材废渣40万立方米 2012 2300 云城区政府
禽畜养殖污染治理 12 禽畜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完成44个禽畜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包括污染治理) 2009 3097 畜牧兽医渔业局
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建设
年限 投资
(万元) 牵头单位

三、生态建设工程
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13 珠江和沿海防护林建设 10万亩 2013 2000 林业局
14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10万亩 2013 3000 林业局
15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1.5万亩 2013 1800 林业局
城市生态建设工程 16 城市道路绿化工程 20公里行道树改造 2011 500 市城市管理局
17 城区公共场所绿化 面积10万平方米 2011 1000 市城市管理局
农村生态建设工程 18 生态村建设工程 600条生态村 2009 4000 建设局
19 沼气建设工程 3000座沼气池 2009 1000 农业局
20 卫生村建设工程 创建30条省级卫生村 2009 1500 卫生局
四、生态示范工程
生态示范工程 21 罗定市优质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园区 排灌设施和机耕路修建,土壤改良、新品种新技术引进 2009 3000 农业局
22 新兴飞天蚕生态茶园 道路、电网、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工程建设、良种引进,产品(产地)论证 2010 5031 农业局
五、在线监控建设工程
在线监控建设工程 23 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完善在线监控平台软、硬件建设,开展重点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2012 400 环保局
合     计 48924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 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
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
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
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并被确认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也首次明确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版权)。
中国政府积极促进建立集成电路国际保护的环境。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的加入书。从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上述历史事实仅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的部分记录,已足以证明了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
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该组织与中国合作20年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中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中国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严肃执法、坚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较短,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等情况,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宣
传教育,并加速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的培训。在中国,每一部知识产权法律的颁布,都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传媒广为宣传,并大量出版单行本和有关录像教育片等。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广大公民中迅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如,
中国专利法修改后,全国有数百万人接受了培训,仅湖南省接受培训的人员就达60万。在中国各地,近年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增多,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为了加速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中国政府还同有关国际组
织密切合作,组织有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仅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就达30多次,接受培训的人员达3000多人(次)。在中国的高等院校中,目前已有70多所院校开展了知识产权的教学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于198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教学
研究中心,招收大学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北京大学在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基础上,于1993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中国已逐步形成包括第二学位、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体制。一批批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正在向社会不断地输送。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中国根据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已对知识产权实行高水
平的法律保护。
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申请、审查、注册等诸多方面的原则,与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中国于199
3年又分别对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审查意见书制度,方便了商标注册申请人,这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全? 课呛稀9夜ど绦姓芾砭只狗⒉肌渡瘫暧≈乒芾砉娑ā贰ⅰ渡瘫晔褂眯砜珊贤赴腹芾戆旆ā返纫幌盗泄嬲隆?993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这些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保障。
198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为了使中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作出了重要修改。新修改的? ɡǎ永┐蠖酝饪藕陀欣诳蒲Ъ际酢⒕梅⒄沟男枰龇ⅲ皇抢┐罅俗ɡ谋;し段Вɡ谟杷屑际趿煊虻姆⒚鳎宦鬯遣坊故欠椒ǎ炊砸┢泛突镏什罚允称贰⒁虾偷魑镀肪蘩獾厥谟枳ɡ欢墙⒚髯ɡ谋;て谙薮幼陨昵肴掌?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 ?0年,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除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到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外,还明确规定进口专利产品必须得到专利权人同意,使得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四是重新规
定了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使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样,中国的专利法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依据该法,中国不仅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
图等图形作品给予保护,而且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国家之一。国务院还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于1991年10月施行。国务院于19
92年9月25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依国际条约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在总体上与国际保护水平更为接近和协调。
中国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措施。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对于将非专利产品或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
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其职权或者消费者举报,进行主动检查和处理;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
损失;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这些规定,方便了当事人,也保证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一致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 ザ来σ苑=穑欢杂谖シㄋ檬罹薮蟮模?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或者执法人员徇私枉法,规定追究? 滗轮白铩?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各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
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
、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侵权行为,根据情况,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著作权人
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对侵权犯罪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鼓励发明创造和创作及公平竞争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促使中外厂商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数量迅速增加。截止1993年底,在中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41万余件。其中,国内注册商标35
万余件,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近6万件。以美国为例,1979年前,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仅122件,到1993年达到16221件,增加了100多倍。1993年中国商标年申请量达17万件,其中新商标注册申请达13万余件,已跃居世界前列。又如,中国的专利法极大地鼓励了本国的发明创造,同
时也有力地鼓励了外来的专利申请。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的首日就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到1993年底,中国专利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6万多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占27.5%、62.8%和9.7%;国内申请占86.4%,外来申请占13.6%,分别来自于70个国家和地区。截止19
93年底,已累计批准17.5万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万多件,实用新型专利13万多件,外观设计专利2万多件。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中国不仅制定了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执法方面也是严肃公正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首先归因于知识产权法律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
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严肃执法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依法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鉴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一些省份和直辖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自1992年以
来,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各经济特区以及北京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审判庭里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有利于积累经验
,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司法保护力量的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及时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据统计,1986年至1993年底,全国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3505件,其中著作权案1168件;专利权案1783件;商标权案554件。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 ň婪装讣纳罄恚婪ū;ち酥型庵恫ㄋ腥说暮戏ㄈㄒ妗@纾白昕籽菇党勺ā狈⒚髯ɡ姆⒚魅怂弑本┦械靥鼗こ坦痉⒚髯ɡㄊ艟婪装浮1本┦懈呒度嗣穹ㄔ荷罄砣衔孟罘⒚鞑皇粲谧ɡü娑ǖ闹拔穹⒚鳎芯觥白昕籽菇党勺ā狈⒚髯ɡü榉⒚魅怂小S秩
纾愀凵蕉俟视邢薰舅呱钲诨锏缱佑邢薰厩址干瘫曜ㄓ萌ň婪装浮I钲谑兄屑度嗣穹ㄔ荷罄砣衔嬖谥泄舐缴昵胱⒉岬摹癝ENDON”商标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SENDON”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68314.4元。
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人民法院除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制裁。
对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假冒他人商标或专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惩处。据统
计,1992年至1993年,人民法院受理假冒商标刑事案743件,审结731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处分的共566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假冒美国美孚石油公司“MOBIL”商标的5名责任人除依法处以罚金外,还分别判处被告1至2年半的有期徒刑。这充分表明中国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 铮;ぶ恫ǖ募岫⒊ ? 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有责任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美国好富顿公司诉深圳市海联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
案,在查明被告的侵权事实,确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元。同时,法院还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民事制裁决定,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10天时间,受到了美方当事人的好
评。美国好富顿公司将写有“中国法律公正,法官办案快速”的锦旗送到法院。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为提高司法水平,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较快提高。为了扩大办案的影响,人民法院注意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宣传报道,以案讲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按国际惯例采取司法途径外,从中国现实的国情出发,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目前,中国地方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有50多个,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有20多个。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设立了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
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内设商标管理机构,县以下还设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全国商标管理专职人员7000多,兼职人员达30万。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便,立案迅速,查处速度快,办案效率高。这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是极为有利的。中国专利管理机关对提出的专利侵权申诉均认真对待,及时依法处理。
著作权法1991年6月施行后,到1993年底,中国各地方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已查处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非法复制图书等方面的侵权行为150多起,收缴销毁了侵权复制品,并对侵权者作出了行政处罚。1994年,中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激光唱盘复录生产中的非法复制和图书出版中的
非法复印进行了严厉打击。4月,广东省版权、文化、广播影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了大规模的突击清查非法激光唱盘等音像制品行动。其后,上海、江苏、湖南等地也相继采取了类似的清查行动。这些行动,狠狠地打击了生产销售盗版制品活动。同时,中国政府有关部? 挪扇〈胧约す獬躺庸て笠档纳枇⒓忧抗芾恚云渖庸せ疃婪ń屑喽健? 中国商标法实施10余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了商标侵权假冒案13万件。其中,包括一大批大案,如“中华”卷烟,“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贵州茅台”酒,“新开河”人参等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依法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例如,浙江省专利管理机关就一起外国人提出的打火机专利侵权案件进行了公正处理,责令厂家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国家版权局查处了福建、广东等地十几家工艺美术品厂仿制外国公司玩具造型案、江苏一家电子工业公司翻版生产激光唱盘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诸如“TDK”、“TOSHIBA”、“SONY”、“IBM”、“3M”、“ESSO”、“P&G”、“海飞丝”、“小天才”、“飞利浦”等3000多
件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依照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维护经济秩序的职责,可以主动对市场进行检查,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如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88年以来共查处涉美侵权案301? T谡?01件商标侵权案中,有三分之一是美方当事人投诉的,大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或消费者检举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秉公执法,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许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赞扬。他们将绣(刻)有“清正廉洁,执法如山”、“
秉公执法,扶正灭邪”、“秉公办理,保驾护航”、“公正严明,伪冒克星”、“执法严明,大公无私”的锦旗、金匾等赠送给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称赞办案人员“工作认真,行动果敢”、“办案速度之快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中国,日新月异。如今,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
然而,世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说什么中国没有建立“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最好的回答。
中国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此,中国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可以确信,随着决定中各项重要举措的落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知识产权界的积极帮助,中国也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履行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应尽的义务。中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的基础上,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与世界各国继续合作,为完善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共同努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199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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